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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裁判要点

作者:梅琳marlin2024.01.05 16:22浏览量:13

简介: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涉及多个关键要素,包括“接触”权利软件源程序、目标程序与被控侵权软件源程序、目标程序中是否存在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内容等。同时,法律适用也需综合考虑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的适用。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有几个关键的裁判要点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关于“接触”问题,对于一般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作品本身已经公开发表,被控侵权人通常被视为已经“接触”了作品。然而,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由于软件本身的特殊属性,即使他人通过反编译等措施也难以获得和权利软件源程序完全相同的表达。因此,“接触”成为判断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要件。
其次,对于“实质相似”的判断,是侵权判断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在接触过权利软件源程序、目标程序的前提下,权利软件源程序、目标程序与被控侵权软件源程序、目标程序中是否存在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内容,是判断被控侵权软件是否侵权的重要依据。
此外,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法所定义的作品,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应当是独创性的表达。独创性表达既包括作者在作品中完全自主创作部分的独创性表达,也包括作者体现在整体作品中选择和组合的独创性表达。但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既不包括公有领域的表达,也不包括某种唯一或极为有限的表达。
在涉及部分复制、抄袭他人软件作品的情况下,特别是针对同一案件事实涉及刑民交叉的法律适用问题,如何更为准确地适用法律条款显得尤为重要。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综合考量上述法律条款的适用。
最后,在进行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判定时,不能根据用户界面可视化内容的相似与否进行侵权判断,而应根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或文档的实质性相似性,确认是否构成软件著作权侵权。例如,数据库表结构本身既非前述规定的文档,亦非前述规定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因而不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在判断软件著作权侵权时,综合考虑以上各点,确保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对于开发者而言,了解这些裁判要点有助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陷入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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