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作者:carzy2024.01.08 04:35浏览量:5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而制定的法规。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著作权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符合作品特征的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单纯事实消息
(二)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材料;
(三)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四)时事新闻;
(五)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被授权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法所称的出版,是指将属于一定的思想表现形式的作品,按照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规范制作成为以纸张或者磁带、磁盘等有形物质为载体的有版权作品的复制行为。出版是包括编辑加工、校对和复制品的发行在内的总称。
第十条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和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出版者对其享有的版式设计和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受本法保护。
第十一条 其他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文章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