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2024.01.08 05:33浏览量:5简介:本文提供了一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范本,供您参考。请注意,这只是一个范本,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
第四条 公司在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注册资本为__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__。
第六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自主经营风险。
第七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照本章程经营、管理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努力创造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__。
第十条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一条 公司股份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其持股凭证在公司公告之日起生效。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凭指示的名称及住所、各发起人、法人的住所、所持股份数、占公司股份的比例。
第十二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纸制,也可以为其他形式。公司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一律由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登记证明或上市交易。
第十四条 公司经批准后可以公开上市发行股票。所发行股票的上市及交易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章 发起人、法人持股规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的发起人是指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包括自然人(含中国籍自然人和外国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六条 发起人可以是具有关联关系的法人联合体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各成员单位应当共同制定发起人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投资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发起人所得利益应归公司所有。前款所称发起人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法人作为发起人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法人设立和存在的条件,并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法人资格。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还应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法人作为发起人时应书面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投资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法人作为发起人设立公司的,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募集股份的规定。
第十九条 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称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未履行法定出资义务或虚假出资;(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未经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批准程序擅自处置属于公司的财产;(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实施与公司的经营范围无关的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东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所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依法继承或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强制执行外,股东不得退股。
第二十一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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